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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交替往復自來——二手奢侈品商如履薄冰?

二手奢侈品再販是一門大生意,按統計,其市場於2020 年總額估計在 250-300 億美元左右,並在持續增長[1]

然而,最近一起由香奈兒(Chanel)在紐約提起的訴訟可能會讓二手奢侈再販品商陷入困境(以下統稱“香奈兒案”)。

2018 年 3 月,法國著名奢華時尚品牌香奈兒在美國紐約南區地區法院向一家專業經營二手奢侈品再販的商家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 (“ WGACA ”) 提起訴訟。香奈兒的訴訟點有二:第一,WGACA銷售香奈兒假貨;第二,WGACA侵犯了香奈兒的商標權[2]

經過六年的訴訟以及長達一個月的陪審團審訊,陪審團於 2024 年 2 月 6 日一致裁定香奈兒勝訴,香奈兒所有相關訴訟請求均獲支持[3],並批予香奈兒 400 萬美元的損害賠償。

這場勝訴有可能會對整個二手奢侈品再販市場的運作方式產生深遠的影響。

使用品牌標記和圖像來推廣二手奢侈品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商標法,品牌擁有人一般來說無權阻止第三方 (i) 銷售正品二手商品,或 (ii) 使用品牌擁有人的商標來推廣銷售二手商品。

這是因為,根據窮盡原則,當商標所有者在將產品首次投放進市場後,品牌方對產品的權利就會用盡(或「耗盡」(exhaustion)),品牌方通常不能依據商標法來阻止該產品的後續或二次銷售。

或許有人可能將香奈兒案視為其打擊二手市場的手段,而該案確實也挑戰了二手奢侈品再販行業的所有參與者。

香奈兒案

雖然法律通常允許二手商使用第三方的商標來標識他們所轉售的產品(例如,二手商可以不經LV同意,使用“LV”或“Louis Vuitton”字眼來描述其銷售的正品二手LV 手袋),但香奈兒指控 WGACA 使用其標識超出了辨識二手產品所需要的範疇。其具體指控如下:-

  • WGACA在給顧客的電子郵件中使用帶有香奈兒商標的照片;
  • 在社交媒體貼文中使用「 #WGACACHANEL」標籤;
  • 在其網站上和廣告中顯示「WGACA CHANEL – 100% 正品保證」字樣;
  • 在宣傳資料中使用香奈兒創始人可可.香奈兒 (Coco Chanel)的圖片和名言;
  • 每年舉辦「可可.香奈兒生日特賣」活動;
  • 使用了香奈兒產品的圖像,包括那些 WGACA 當時並沒有銷售的產品。

香奈兒指控 WGACA 的一系列不當使用可能會「欺騙消費者,讓他們錯誤地相信 WGACA 獲得了香奈兒的某種認可,或者與香奈兒存在某種關係或隸屬關係,或者讓消費者錯誤地相信香奈兒已經認證了 WGACA 的商品,以至於讓 WGACA 多少利用了香奈兒的品牌和商譽。

WGACA在香奈兒案中敗訴,多少讓奢侈品二手商考慮應該如何,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在銷售推廣中使用品牌方的商標:-

  • 現在的判斷標準是否真需如此嚴苛以至於只有在絕對需要的情況下才允許使用相關商標?
  • 二手商是否可以利用品牌方的商標來推廣自己的活動?
  • 使用免責聲明(即二手商明確表明自己與品牌擁有人無任何隸屬關係)是否有助於抗辯?

銷售「非正品」/「假冒」商品

香奈兒案的關鍵指控是WGACA涉嫌銷售「非正品」手袋。,表示查驗根據香奈兒的內部產品序號系統,這些手袋為未獲香奈兒授權的「非正品」。

所指的查驗結果包括:-

  • 有些手袋的序號指向香奈兒承包工廠失竊的手袋,這些序號事發後均已被香奈兒作廢;
  • 有些手袋的特徵與香奈兒產品序號系統所記錄不符;
  • 有些手袋的產品序號在香奈兒簽約工廠的庫存審計中已被作廢;
  • 有些手袋為並未經香奈兒授權銷售的展示品。

香奈兒稱,無論這些手袋來自哪裡,它們均為「非正品」或「假冒」商品,因為香奈兒從未授權銷售手袋在市場發售。因不存在「原始銷售(first sale)」,前文所提的耗盡原則不適用,而這也意味著WGACA 銷售這些包袋,與銷售「假貨」無異。

陪審團一致支持香奈兒就這點的指控。

另外,香奈兒也質疑了WGACA的另一項描述,即WGACA聲稱自己可驗證產品真偽。香奈兒認為因為只有自己才可以進入產品序號系統鑒別商品,因此只有香奈兒才能判斷有否經授權投入市場的「正貨」。

品牌擁有人是否權力太大?

這項裁決似乎(至少在美國)將過多的權力置於品牌擁有人手中。

僅根據品牌方有否授權銷售來定義是否正品,從某種意義上說,品牌方擁有判斷產品真僞的唯一權力,以至於即使是由授權工廠生產出的或展示於授權銷售點內的產品也有可能不是「正品」。

正如判決後WGACA在採訪中所述,如果無法取得或接入香奈兒內部的產品序號資料庫,那二手再販行業近乎不可能確定產品是否已獲得授權銷售[4]

對於奢侈品二手再販商來說,這裡似乎存在很大的風險,因為二手再販商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未經授權的產品,即使這些產品在傳統的查驗手法(比如觀察外觀、做工或質地等)來看確為正品。

看來二手再販商唯一「驗真」方法只有堅持要求賣家提供完整的「產權鏈文件」(例如授權經銷商或零售商發出的收據或發票),而這無疑會增加二手商的商業成本並壓縮二手市場商品的供給。

對香奈兒案另一種合理的疑問,是該案是否賦予了品牌方過多的權力來控制分銷和轉售渠道。比如,品牌方可能提供不當的優勢給二手商,即只給一些二手商特許授權銷售二手商品,或者親自運營本品牌的二手銷售[5],這些都會損害競爭,並衍生出許多潛在的違反競爭法或反壟斷問題。

無論如何,今後二手奢侈品市場的發展可能需要更多的推敲。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建議。

作者簡介: 梁凱然律師為知識産權和商業法專家,就知識產權關鍵議題撰寫大量文章


[1] https://www.mckinsey.com/industries/retail/our-insights/welcome-to-luxury-fashion-resale-discerning-customers-beckon-to-brands

[2] Chanel Inc. v. WGACA LLC 18 Civ. 2253 (LLS)

[3] 陪審團支持了所有要求其裁決的訴訟請求。請注意,在正式審訊前,一部分香奈兒的訴訟請求已在庭前駁回動議中被刪去。

[4] https://www.glossy.co/fashion/chanel-wins-lawsuit-against-what-goes-around-comes-around-over-trademark-infringement/

[5] 奢侈品牌開始涉足二手轉售市場,請參閱:https://www.scmp.com/magazines/style/luxury/article/3212940/why-luxury-fashion-brands-are-embracing-second-hand-sales-beyond-sustainability-taking-control ; https://fashionista.com/2022/02/luxury-brands-clothes-resale-secondhand-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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