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法院指NFT交易平台有責任阻擋侵權作品
在2022年4月20日,杭州法院頒下國內首宗有關NFT的案件的判決,並指一個NFT交易平台須為容許用戶使用偷來的藝術品製作NFT負責[1]。
該針對BigVerse大元宇宙(交易平台NFTCN的營運商)的訴訟,是由位於深圳的奇策公司,即內地藝術家馬千里製作的漫畫系列《我不是胖虎》的獨家版權持有人所提出。涉案的藝術品是一系列描繪一隻胖老虎緊張地等待注射疫苗的畫作之一。有關該畫作的NFT以人民幣899元(約港幣1,078元)由一位匿名用戶售出[2]。
法院指該交易平台沒有核查製作該NFT的用戶是否有關畫作的真正擁有人,故此NFTCN犯了協助侵害畫作擁有人的資訊網路傳播權的過錯。
BigVerse被頒令向奇策公司賠償人民幣4000元(約港幣4,795元),及透過將該NFT發送至“黑洞地址”,制止該NFT的傳遞。“黑洞地址”是一個沒有私人鑰匙的加密貨幣錢包,且不能用於交易中。將加密資產發送到黑洞地址的過程俗稱“銷毀”,實質上等於刪除,儘管大部分在區塊鏈上儲存的數據均無法被實際上更改或移除。
此杭州案件是中國內地首宗有關NFT的訴訟的公開判決,也是未來案件的重要參考。法院認為,由於該交易平台透過收取交易佣金而從平台上的NFT直接獲利,平台具有主要責任,注意其用戶有沒有違反他人權利的行為。法院亦提議BigVerse建立有效的版權審查機制,檢查上載至其交易平台的藝術品。
但值得注意的是,該判決不代表所有的NFT均在中國內地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透過加密貨幣交易的NFT。正如我們過往的文章《中國內地數字藏品平台與買家須謹慎行事》所述,由於中國禁止交易加密貨幣,中國的科技公司已預先採取措施,表明他們與提供加密技術的相關服務沒有關聯。NFT只能以人民幣,而非加密貨幣購買,而且它們並不能在交易平台轉售。
儘管該判決展示了中國法院對NFT交易的看法,該判決沒有清晰定義NFT持有人擁有的權利;再者,中國內地至今仍未訂立有關NFT的特定法律或規定。不過,有見及該判決,科技巨頭們很大機會將重新審視及收緊其NFT交易平台的用戶規矩,包括實施機制以審查該平台上的任何侵權作品。
[1] https://forkast.news/nft-marketplaces-responsible-keeping-fakes-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