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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藝人限薪令 —— 減薪以外的影響

內地藝人透過演出電影和電視劇所得片酬的程度,一直都是國內的熱門討論議題,以致引起了公眾及監管機構對於“陰陽合同”[1]及逃稅等問題的關注 。在2018年5月時,內地知名影星范冰冰和崔永元的著名爭議揭發了這些議題,以及引起了對前者透過“陰陽合同”隱瞞她的真實收入及逃稅的指控。

為緩和持續上升和高昂的藝人片酬,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廣電總局”) 發佈了一份規範性文件,從2018年11月起限制藝人的薪酬[2]。自此每部電視劇的全部演員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的片酬不得超過全部演員片酬的70% (“限薪令”)

最近,在2022年2月,作為“十四五規劃”的一部分,廣電總局印發了《“十四五”中國電視劇發展規劃》(“該規劃”),重申將嚴格執行限薪令。然而正如下方所討論,限薪令所希望帶來的影響,比知名明星的降薪及隨之以來的幸災樂禍更為廣闊。

該規劃

該規劃的主要目標之一,是透過例如 (i) 提升電視劇製作的質素; 及 (ii) 維持具高要求和良性競爭的電視市場,從而增強內地電視行業的競爭力。達到上述目標的其中一個方式,則是透過如以下的方法,維持電視製作市場的秩序及改善市場環境:-

  • 防止電視製作業的資本無序擴張。資本應為行業帶來良性的改變,及將電視劇製作導向更高的標準和質素;
  • 保護電視製作業的知識產權,及提升行業對保護知識產權的尊重;
  • 以合理和科學的方式安排製作成本結構。製作方應規範及維持包括演員片酬在內的收入分配秩序,及推廣使用標準化、制度化、制式統一的片酬等勞務合同;
  • 緊密監察整個製作過程。嚴肅處理涉及違法行為,如逃稅和使用“陰陽合同”的藝人,及禁止他們在電視上出鏡的機會。

由此可見,限薪令並不只關注限制演員的片酬,而更注重防止這種不受控的行為可能為行業帶來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如演員片酬構成製作成本中不合理地高昂的部分,餘下可分配給其他範疇(如導演、編劇和後期製作)的部分則會十分受限,因而影響製作的整體質素。

限薪令的執行和影響

該規劃的推出,對不遵從限薪令的行為可能是致命的。雖然限薪令自2018年已經實行,但似乎未被嚴格執行。該規劃則提出了確保遵從限薪令的不同實際方法,例如使用標準化的合同。且正如公眾所見,涉及違法行為如逃稅的藝人(例如范冰冰)會被標籤為”劣跡藝人”,因而被內地媒體封殺。

製作方亦同樣需要遵守限薪令及該規劃提出的其他規則。該規劃提到,現時的報告和備案體制(所有電視劇在發行前均需取得相關機構的許可)將會擴展,以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及演員片酬納入需上報的事項中。違反限薪令可能會導致劇集不准發行、劇集被封殺、甚至影響製作方的製作許可證。

的確,有報導指出演員的片酬已因限薪令下降了超過50%。亦有人期望,製作成本中更高的部分會被分配予電視製作的其他部門。原因是,製作方應該會更注重製作的質素,而非純粹搶眼的元素,而這鼓勵他們聘用更高質素的藝人,而非最知名及昂貴的。可用演員數目的上升,會導致他們的片酬普遍下降,當中亦包括知名藝人的薪酬。

只有在將來,我們才能了解限薪令為內地電影和電視製作帶來的實質影響。然而內地機關已經展現出對加強控制此行業的強烈慾望。內地製片人應該熟悉政府發行的最新資訊。

合夥人 廖永豐、律師 黃逸俊撰寫

[1] “陰陽合同”指演員和製作方,為該演員在電視或電影上的相同演出,簽訂兩份不同的合約。一般而言,演員在兩份合約下收取的片酬均不相同。較低片酬的合約將會被提交到政府機關作報稅用途,而較高片酬的合約則反映了該演員實際上收取的片酬。故此“陰陽合同”隱瞞了演員的真實收入水平及達到了逃稅的用途。

[2] 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文藝節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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