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danes Law Matters 第二集:香港 – 離婚的理由
根據香港法律,離婚理由可分為兩大類:「過失理由」及「無過失理由」。最常援引的過失理由是通姦,只要證明配偶其中一方有婚外情即可。其他過失理由包括遺棄、虐待及精神錯亂。相反,無過失理由不需要證明任何一方有過失行為。最常用的無過失理由是「連續分居至少三年」。可是,「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及「不合理行為」等等其他理由也被認可。由於可使用的理由非常廣泛,可能有一種理由適用於任何情況。
在此集,何敦律師行的合夥人李偉略律師與我們一起探討應用於香港的離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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