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規管網紅?「是的」法國如是說
其實並不難去理解為何要對電視和廣播等傳統媒體的廣告進行規管。
這些廣告包含的資訊可能接觸到大量受眾,因此各國政府一直認為,嚴格規管廣告中的言論、聲稱或展示的內容符合公眾利益。
但在這個每人都配備擴音器的互聯網時代,有些人以社交媒體上的具影響力人士(俗稱「網紅」)身份過上了安樂的生活。他們會向在線追隨者推銷品牌、趨勢、想法以及幾乎任何他們想要的東西。
而這些追隨者人數可以達至數百萬。
問題是,這些網紅應該受到規管嗎?
對規管說「是」
在法國這一個視引領時尚潮流為一種「卓越」生活方式的國家,答案非常清晰——「是」。
2023年6月,法國立法機關前所未有地通過了一項法律,旨在 「規管商業影響力,以及打擊網紅濫用社交媒體」。
該法針對「自然人或法人透過電子途徑向公眾傳播旨在直接或間接推廣商品、服務或任何事業的內容以換取報酬 」的活動進行規管。
儘管新法並未涵蓋網紅可能說或做的所有事情,它確實禁止網紅創建宣傳整容手術、行銷在線體育博彩網站、醫療設備和金融產品(例如加密貨幣)或推廣訂閱體育預測服務的贊助內容。
除此之外,網紅必須標註所有由第三方付費或贊助內容,或經過篩選或編輯的內容。
他們亦需要遵守法國現行規管產品和服務行銷的廣告法,包括在汽水或加工食品上添加健康警示等要求。
任何涉及賭博或投注的促銷活動都需要加上警告,以提示受眾。
違反法律的網紅可能面臨最高兩年的監禁和高達 300,000 歐元的罰款。
也許對一些人來說,更痛苦的是他們甚至可能被禁止從事影響力行銷的業務。
香港的情況如何?
在香港,通訊管理局負責監管電視台、廣播電臺和大眾傳播媒體廣告,但並沒有針對網紅及其信息的法律。
當然,與所有人一樣,網紅必須遵守現行法律。例如,如果積極行銷某項服務構成從事受香港證券法規管的業務的話,則可能需要遵守相關的各種發牌要求。
此外,網紅還可能以失實陳述或誹謗為由而被起訴。
但是,香港是否應該採取與法國類似的措施來約束網紅呢?
又該如何執行這些約束措施?
從政策角度而言,確保網紅發出的信息真實而不誤導,似乎完全符合公眾利益。然而困難在於規管和執行的程度。
問題比解決辦法多(至少現在是)
這些規管應該以刑事法、民事法、抑或以較寬鬆的方式(例如行為守則)頒布?
如果採取較高壓的法律手段,誰該負責調查和執行相關法律?
只有少量追隨者的網紅會被排除在外嗎?還是所有網紅在法律面前都會一視同仁?何謂少量追隨者?線下的影響力行銷會被針對嗎?一個人在甚麼情況下才會被認定為網紅?
另外,網紅在推廣甚麽類別的產品會受到規管?
規管應否僅限於現行已受規管的產品和服務,例如酒精、煙草、投資和針對未成年人士的內容?
我們應將現行電視和廣播準則的適用範圍擴大至網紅嗎?
上述考慮其實只是冰山一角,因為還有另一個問題。
司法管轄權。
影響力是無國界的,那麼又該如何針對同時擁有本地追隨者的外國網紅執行法律呢?
結論
目前,我們只能靜觀法國立法的效果。
如果法國的立法取得成功,即使成果有限,其他國家都可能會很快效法法國,訂立類似法律。
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隨著社交媒體和影響力行銷業務的蓬勃發展,約束網紅可能會變得更艱鉅。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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