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飽機械人,但讓版權擁有人捱餓?
毫無疑問,人工智能是一種強大的工具,其用戶使用率也正以驚人的速度增長。
但是,令人工智能變得強大的原因卻在版權法領域造成了令人頭疼的問題。因為人工智能運行、學習和成長需要龐大資料庫,而創作者對其作品擁有版權,立法者因此需要在這兩者的利益之間嘗試取得平衡。
是否應該容許人工智能任意生長?
是否應該有某種形式的特許或公平權利協議,而即使有的話,它們在實際中行得通嗎?
在下文中,邱明榮律師將回顧迄今為止相關監管機構所做的努力,再討論可能的問題解決方案。
英國提案
在2022年,英國政府發起諮詢,建議為「文本和資料採擷 」制定新的版權豁免條款。如果該提議獲得通過,相關人士將無須獲得版權擁有人的特許即可將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載入人工智能模型資料庫。
在英國和香港,所有創意作品從一開始就受到版權保護。因此,該提案實際上將取消這種保障,理論上讓所有創意作品都將開放予人工智能模型消化和分析。
這對人工智能開發者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但版權擁有人卻感到憤怒。他們認為該提案極不公平,因為它將允許人工智能模型在不支付特許費的情況下獲取和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據悉,由於遭到版權擁有人的強烈反對,該提案現已被擱置。
預設立場
英國的版權擁有人顯然更傾向於法律規定的預設立場,即任何人(包括人工智能模型或使用人工智能模型的任何人)未經所有者同意不得使用任何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這亦是包括香港在內的一些司法管轄區的預設法律立場。在這些地區,未經版權所有者同意不得複製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只有少數法定的「公平交易」領域屬例外,例如科研、私人研究、(圖書,喜劇,電影等的)評論、諷刺、報導和評價。
雖然版權擁有人理所當然會對此預設立場感到滿意,但這很可能會阻礙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因為建立訓練人工智能模型所需的龐大資料庫的成本會變得極高。
折衷方案?歐盟提案
歐盟現行法律允許人工智能平台為文本和資料採擷目的,使用平台能合法獲取的任何作品,例如互聯網上免費提供,而版權擁有人未明確保留其權利的作品。
不出所料,這相當寬鬆和模糊的規定招致不少批評。
據報導,為了跟上人工智能的快速發展,歐洲議會一些議員表示支持新的《人工智能法》草案。
如果該草案獲得通過,人工智能生成工具將需要向公眾披露用於開發其系統的所有受版權保護材料的摘要。
人們希望新法案規定的透明度要求,即公開其材料的摘要,能夠在人工智能開發者和版權擁有人的合法利益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但真的是這樣嗎?
版權擁有人或會定期檢視每個人工智能資料庫提供的摘要,然後就特許合約進行談判,又或者在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要求移除該等版權作品。
首先,問題在於歐盟的提案並沒有提供明確指明這些摘要需要包含哪些細節,或者多久需要更新一次摘要。
其次,鑒於人工智能對資料的巨大需求,以及其消化和整合這些資料的速度,該提案可能會增加人工智能平台面對訴訟的風險,並使人工智能平台和版權擁有人的合規成本成倍增加。
所有這些都很可能會嚴重影響人工智能的發展。
共識?
誠然,達成共識並不容易。
對於一個獎勵創造和保護產權的社會來說,剝奪權利擁有人獲得特許費的權利並不公平。
與此同時,人工智能的發展無論如何都會繼續下去。
或者可以從未來的特許合約的性質入手達致共識。
為了使人工智能模型能夠合理地取用創意作品,人工智能開發者應有權以對權利人和人工智能開發者兩方都公平的條款獲得特許。版權擁有人不應該拒絕授予特許;但與此同時,他們應當為授予特許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這可以通過創設新的法定特許來解決,而其條款和特許費在有關立法中應明確規定。
隨著人們對人工智能「流氓化」的擔憂與日俱增,並大力呼籲政府加強監管,法律可以要求只有符合特定監管標準的人工智能平台才能受益於上述法定特許。
英國政府在去年修訂法律受挫後似乎正朝著這個方向努力。英國政府據報正在起草一份實務守則,承諾「遵守實務守則的人工智能公司可以期望獲得版權持有人提供的合理特許作為回報」。
這聽起來很公平,但實務守則的內容和「合理特許」的含義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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