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香港道路交通條例及交通事故的12項需知
如果您在香港駕駛任何類型的車輛,捲入交通事故的機率就會上升很多。
據警務處最新的數據,交通執法案件在2021年上升了兩成。同時,據運輸署於2021年二月記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持有人多達二百三十萬。因此,駕駛者應留意這些數字的意義。
儘管大多輕微的交通事故都已定額罰款作結,但其他嚴重的事故可能牽涉車輛損毀或人身傷亡。如果不幸捲入任何交通事故,如何處理會對事件的結果有很大的分別。
在這篇文章,何敦律師行的高級律師還立峻會解答有關牽涉任何交通事故的駕駛者的一些關鍵問題,如何面對及處理警方的調查及法庭程序,及最重要的一點-應避免的事項。
交通事故及罪行要點:
- 如果駕駛者牽涉交通意外,他必須停車並提供個人,涉事車輛的車主及車輛登記的資料。另外,除非在特定情況下,駕駛者必須盡快而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向警方報告事故。
- 駕駛者有權在提供以上資料後保持緘默
- 如果被拘捕,有關警員必須口頭警誡該名被捕人士及解釋拘捕原因。
- 如若因交通事故被捕,大部分的情況能獲得保釋。.
- 應盡早索取法律意見
1. 如果駕駛者牽涉交通意外,是否必須停車?
是,法律規定駕駛者在以下情況必須停車:
- 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
- 對某些動物造成傷害,包括:貓,狗,牛,羊,豬和山羊。我們建議在撞到任何動物後都停車。
- 對任何車輛或財物造成損害。
2. 駕駛者必須提供資料嗎?
駕駛者有責任提供以下資料予任何警員和其他有合理原因地要求該資料的人:
- 駕駛者的姓名及地址
- 車主的姓名及地址 (如駕駛者非車主)
- 車輛登記或辨認號碼
實際上,有合理原因地要求資料的人通常包括警察和任何與交通意外有關的司機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3. 駕駛者必須報告事故嗎?
如果駕駛者對其他車輛或財物造成損害;或對上述動物造成傷害,而該名駕駛者未能即時向有關人士提供資料,該名駕駛者必須在24小時內親自到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事故。
假設駕駛者在深夜撞到一輛停泊於路邊的車輛。而當時沒有人在附近可以讓該名駕駛者提供資料,該名駕駛者並不可以只留下一張有聯絡資料的紙條了事;該名駕駛者必須親向警方報告該事故。
如果駕駛者對任何人造成人身傷害,該名駕駛者必須盡快而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自到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事故。唯一的例外是當該名駕駛者因受傷而未能親自到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事故。
4. 警方如何處理調查?
在香港,警察交通部負責處理調查交通事故調查。
警務人員可能會在意外現場進行初步調查,包括向司機及其他目擊者錄取口供和在現場拍照及取證。
駕駛者通常(尤其輕微的交通事故)會在現場向警方提供一切資料,以便協助警方調查。但當無法確定回答會否引致任何刑事或交通罪行檢控(尤其嚴重的交通事故),駕駛者有權保持緘默。駕駛者只需向警員提供以下資訊:
- 駕駛者的姓名及地址
- 車主的姓名及地址 (如駕駛者非車主)
- 車輛登記或辨認號碼
據我們的經驗,警務人員經常會將駕駛者在現場給予的回答記錄在控方證人的口供,將來有機會呈堂作為證據。
5. 駕駛者會否被捕?
通常,只有干犯較嚴重交通罪行的駕駛者才會被捕;例如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或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俗稱 “酒後駕駛”)。
在上述情況,警員可能決定當場拘捕肇駕駛者。屆時警員必須清楚地告知拘捕原因及進行口頭警誡:「唔係是必要你講嘅,除非你自己想講喇,但係你所講嘅嘢,可能用筆寫低及用嚟做證供嘅。」
同上,除了告知基本資料之外,駕駛者有權保持緘默。
6. 駕駛者被捕後應如何應對?
被捕後,警方通常會為肇事駕駛者錄取書面警誡口供。如果牽涉較嚴重的交通罪行,警方可能會進行錄影警誡會面。
在錄取任何口供或會面前,警方會先口頭告知肇事駕駛者的權利,繼而給予一份「羈留人士通知書」,並要求該名駕駛者在通知書上簽名確認已明白通知書上列明的權利。
同上,除了告知基本資料之外,駕駛者有權保持緘默。
7. 駕駛者會獲得保釋嗎?
在一般情況下,因交通罪行被捕的駕駛者會獲得保釋。
保釋條件通常要求駕駛者大約每四周向意外現場附近的警署報到,直至警方調查完結。
在完成調查之後,如果警方選擇落案起訴,他們會在警署通知肇事駕駛者,該保釋亦會被延續至第一個上庭日。
此外,肇事駕駛者會獲得控罪書的副本,當中載有負責案件主管的姓名、起訴人員的姓名、控罪的時間及日期、被告的姓名、被控罪行條文、被控罪行詳情。
如果牽涉較嚴重的交通罪行,如涉及多名死傷者,肇事駕駛者可能不獲保釋,並會被警方羈留最多48小時直至該駕駛者被帶到裁判法院進行提訊。
8. 法律程序如何進行?
在裁判法院第一次提訊,控方會告知裁判官案件可以進入下一個程序或需要更多時間進行調查。如案情嚴重,控方會申請押後以便準備更多文件或將案件轉介到較高級別法院處理。
辯方律師有時亦會申請押後以便準備更多文件或收取控方材料。
在裁判法院第一次提訊,辯方律師亦有機會向裁判官申請保釋。裁判官會決定如何處理該申請及適當的保釋條件。
9. 駕駛者需要聘請律師嗎?
每宗交通事故案件都有其特定情況,故不能一概而論。交通事故案件有可能引致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因此,駕駛者應盡早索取法律意見。在調查的初始階段獲得適當的建議和指導可能會對案件的結果有顯著影響。
10. 如果收到法庭傳票應該怎樣做?
請務必於傳票所述時間上庭應訊。
傳票通常載有肇事駕駛者的名字,地址,香港身份證號碼,性別及年齡。傳票亦會有聲稱罪行發生的日期,時間和地點。最後,傳票會有法庭聆訊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11. 警方就提出申請傳票是否有時間限制?
就情節較輕的交通罪行,如不小心駕駛,警方需於交通事故發生六個月內提出檢控。就情節嚴重的公訴交通罪行,警方無需在一個時限內提出檢控。
12. 是否有法律責任向保險公司報告交通事故嗎?
香港法例並無規定駕駛者需向保險公司報告交通事故。
如需就交通事故向保險公司索償,大多保險公司要求駕駛者在特定時間內通報交通事故,否則可能不獲索償。
(了解更多 - 詳見完整的《道路交通條例》)
如果你需要協助或諮詢我們的律師,請聯絡我們 。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