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及競爭法:2023/24年度的四大趨勢
2024年是《競爭條例》(第619章)在香港全面實施九周年。
2023/24 年是香港反壟斷和競爭法執法行動頻繁的一年 — 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採取了進取的調查行動,與此同時,競委會的寬待政策正面臨司法覆核的挑戰。承《競爭法的五大趨勢 – 回顧2020/2021的案件》一文,我們回顧了競委會在 2023/24 年的執法行動和競爭事務審裁處的訴訟,並總括出四大值得留意的趨勢:
1. 與刑事調查機構的聯合行動
近來,與刑事調查機構(如廉政公署、香港警務處等)的聯合行動似乎成為競委會偏好的執法工具,原因有二: 首先,反競爭行為往往與詐騙、行賄和使用虛假文書等犯罪行為密切相關。其次,競委會可以利用其他刑事調查機構的逮捕、拘留和其他强制執法權力,在多層面的調查中迅速採取行動。
(i) 與廉政公署的聯合行動:樓宇維修工程的合謀行為
2024年4月,競委會和廉政公署首次採取聯合行動,打擊一個樓宇維修工程集團。該集團涉嫌貪污和圍標,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和《防止賄賂條例》(第 201 章)第 9 條的規定。在聯合行動中, 20 名工程承建商、顧問和物業管理人員被拘捕,並有和多個處所被搜查。
(ii) 與警方的聯合行動:殯儀業的合謀行為
競委會在警方協助下,突擊巡查沙田一間殮房,懷疑殯儀業從業員透過協調手法招攬顧客,從而瓜分市場。
五個月後,競委會聯同警方於 2024 年 1 月向一個殯儀業商會的三個辦事處及多間殯儀館執行搜查令。現時,競委會已經把事件升級至調查階段,除涉及瓜分市場的指控外,業者亦涉嫌操縱價格。
(iii) 與警方和入境處的聯合行動:魚市場的合謀行為
2023 年 6 月,競委會聯同警方及入境事務處,在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進行第二次「黎明突襲」。這是繼 2022 年 11 月代號「白鯨」的聯合行動之後,競委會再次調查批發商涉嫌在魚類產品交易中操縱價格、限制產量及集體杯葛。
競委會在多個魚檔、公司和行業協會執行搜查令,並檢取了各類文件、帳簿和電子設備。競委會將調查行動升級為打擊犯罪聯合行動,表明反競爭行為可能會引致更嚴重的刑事後果。
2. 寬待政策備受審查
在最近的案件中,競委會越來越依靠其《業務實體寬待政策》和《個人寬待政策》來偵察和起訴反競爭行為。寬待政策是世界各地競爭事務執法機構為打擊反競爭行為而採用的重要調查工具,特別是因為反競爭行為往往是秘密地組織和實施的。
儘管如此,競委會最近對寬待政策的詮釋和執行受到司法挑戰。
(i) 競爭事務審裁處訴訟 (CTEA 3/2023): 地產代理的合謀行為
2023年11月14日,競委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對香港兩家主要地產代理公司及其管理層提出訴訟,指控它們與另外兩家競爭對手合謀操縱價格。競委會指稱,在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間,四家公司同意將香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最低淨佣金率定為 2%,從而限制了其前線代理可向物業買家提供的最高回佣水平。
競委會的立場是,上述行為構成操縱價格及/或交換競爭敏感資料的嚴重反競爭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
其中兩家地產代理公司已根據競委會的寬待政策獲得第二類寬待處理,不會在本訴訟中被起訴。
法庭訴訟程序仍在進行中,審訊暫定於2025年8月開始(預留15天)。此案件被認為是自《競爭條例》頒佈實施以來,競委會最受關注的檢控案件之一。
(ii) 針對寬待政策執行事宜的司法覆核 (HCAL 490/2024)
2024 年 3 月 18 日,當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法庭程序 (CTEA 3/2023) 尚在進行時,答辯人提出首宗司法覆核申請,原因是競委會在執行寬待政策時有對競委會不當之處,剝奪了答辯人與競委會充分合作的機會,亦在程序上有欠公允。
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的理由大致如下:競委會 (a) 違反自己訂立的寬待政策;及/或 (b)其拒絕答辯人在更早時間提出的寬待申請的決定不合理,故此,競委會給予另外兩家地產代理公司寬待的決定應予撤銷。
(iii) 申請永久終止CTEA 3/2023聆訊
同日,答辯人同時申請永久終止 CTEA 3/2023 的訴訟程序。申請的主要依據是,由於答辯人被錯誤地拒絕寬待,繼續進行針對他們的競爭事務審裁處訴訟將是濫用程序。
重要性:
- 2024年3月20日,高等法院高浩文法官批准司法覆核申請許可。高等法院訂於2024年8月同時審理司法覆核和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 這是競委會就寬待政策的詮釋和執行首次受到挑戰,故這些申請的結果將會對未來競委會寬待政策和合作政策的運作帶來深遠影響。
3. 第60條承諾:較輕的反競爭行為
網上外賣平台 – 第 60 條承諾
2021 年末,競委會懷疑香港兩大網上外賣平台 Foodpanda 和 Deliveroo 與合作食肆所簽訂的服務協議中的若干條款可能損害競爭,違反第一行為守則。
2023 年末,競委會宣佈接受兩個平台分別根據《競爭條例》第 60 條作出的承諾。該承諾旨在糾正潛在的反競爭行為,以改善外賣市場的競爭情況和保障消費者權益,內容包括:
a) 修訂獨家條款:合作餐廳可與新晉平台和小型平台合作,而不會失去兩大平台提供的商業誘因(如較低的佣金);
b) 修訂違反排他性條款:合作餐廳可與Foodpanda和Deliveroo以外的多個平台合作;
c) 刪除限制條款:合作餐廳可以在其自家銷售管道以及其他外賣平台上,向顧客提供更低的餐點價格;
d) 刪除捆綁式條款(僅限於Foodpanda):合作餐廳沒有義務在使用外賣服務的同時使用Foodpanda的外賣自取服務;以及
e) 修改協定,並在承諾生效後 90 天內將修改內容通知合作餐廳。
重要性:
- 這是競委會以接受第 60 條承諾取代訴訟的第二宗重要案例。
- 第一宗案例發生在 2022 年 10 月,當時競委會接受了七家汽車經銷商提出的第 60 條承諾,不再設限迫使顧客在指定維修中心進行汽車保養和維修服務。
- 雖然兩宗案件都涉及可能限制客戶選擇自由的反競爭行為,但指控的嚴重程度較低,也沒有任何合謀行為的跡象。
4. 針對合謀行為的執法行動:政府資助計劃中的圍標行為(CTEA 1/2023)
2023 年 3 月,競委會將第一宗與政府資助計劃有關的合謀行為案件呈交至競爭事務審裁處。經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轉介下,競委會發現四家公司和三名人士在申請政府遙距營商計畫(D-Biz Programme)資助時,在提供資訊科技方案報價過程中,作出掩護式投標等反競爭行為。
競委會相信這些行為嚴重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包括操縱價格、瓜分市場、圍標及/或分享競爭敏感資料。本案中,受影響的計劃申請總數為 189 宗,而獲批的政府資助金額總額超過 1,300 萬港元。
重要性:
上述的競委會執法行動,與其在 2021 年《競爭條例》頒佈六周年時所作的公佈一致,執法聚焦於三個主要範疇:
- 影響民生的競爭相關事宜;
- 牽涉公帑的合謀行為;以及
- 與數碼經濟有關的事宜。
2024年展望
鑒於上述反壟斷和競爭法的四大趨勢,我們對未來幾年的展望如下:
- 競委會將與刑事調查機構開展更多的聯合行動,特別是在調查大規模和複雜的反競爭行為時;
- 司法覆核程序(HCAL 490/2024)的結果將令競委會的《業務實體寬待政策》和《個人寬待政策》的解釋和運作更為清晰;
- 如反競爭行為嚴重性較低,則可用第60條承諾代替訴訟;及
- 其他政府部門會更積極轉介懷疑反競爭個案至競委會。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