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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要介紹
陳曉彤律師專注於處理民商事訴訟及爭議解決,包括涉及跨境或中國內地元素的案件。
她擁有處理不同範疇的爭訟事宜的經驗,包括股東糾紛、合同糾紛、欺詐及資產追踪、債務追討、清盤程序、破產程序、執行內地及外地判決、誹謗、土地糾紛、建築糾紛和非正審禁制令的緊急申請。
陳律師曾代表香港、中國內地及國際客戶,包括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私人企業、私募股權基金、銀行、金融機構、公營機構、高凈值人士及公司董事。
她善於為客戶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及 以高效和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為客戶提供及時的法律支援,並以達致高質量的工作成果為目標。
透過過往任職一所國際律師事務所的經驗,她建立了對不同文化習慣的良好認知,並強調對客戶的業務、目標和關注點的了解,以提供有效的法律解決方案。
此外,她曾參與在香港和中國內地以不同仲裁規則進行的仲裁,例如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的仲裁。
她於2022年4月獲委任為東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並曾擔任中國東盟(澳門)仲裁協會監事。
除了民商事訴訟外,她的經驗亦涵蓋遺產糾紛、婚姻程序、人身傷亡案件、監護令和與《精神健康條例》有關的事宜及法律程序,以及商業事宜。
陳律師致力為法律業界及社會大眾服務,以推廣司法公義的普及性。
她是香港律師會青年律師組委員、大中華法律事務青年律師附屬委員會委員及青Teen講場籌委會成員。
她不時獲邀為法律專題會議及研討會就法律爭議解決的相關主題作出演講。
陳律師獲授香港大學工商管理學學士(法學)及法學士雙學位,以及法學專業證書(PCLL)。
她亦完成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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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個案包括:
- 在一宗由11名新加坡投資者因公司未能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凱利板首次公開招股上市而聲稱受騙所提起的訴訟中,為一位知名企業家及其資訊科技公司進行抗辯,並委託黃仁龍資深大律師在高等法院進行為期27天的審訊。
- 代表一位屬慈善性質的香港公司之成員進行香港首宗涉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631條的訴訟,並成功為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查閱該公司的成員登記冊及要求該公司提供文本的命令(林建忠 訴 香港國際創價學會有限公司 [2017] 4 HKLRD 192)。
- 為一名小股東成功向法院申請批准,對公司董事提起法定衍生訴訟,處理因物業交易而引起違反董事職責和受信責任的糾紛,以追討涉及至少6千萬港元的賠償。其後,代表當事人成功反對對方在上訴庭的上訴,並進一步成功反對對方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 在一宗涉及欺詐和虛假陳述的質押貸款安排的訴訟中代表某內地私募股權基金,成功向法院申請緊急禁制令及文件披露命令,以禁制在英屬處女群島成立的家族信託及一間受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監管的證券公司處置在世界各地價值不超過8千3百萬港元的資產,並成功協助客戶於英國取得相應的禁制令。
- 代表一名馬來西亞家族企業集團的股東申請禁制令和宣布性質的濟助,以挑戰董事會決議的有效性及董事的行為,並處理有關涉及離岸資產的遺產管理的家庭糾紛而引起的遺產訴訟,涉及訴訟各方在馬來西亞、中國內地和英屬處女群島多個司法管轄區同時進行的訴訟。
- 代表一位英屬處女群島公司的股東成功向法院申請緊急禁制令、為防權利受損而申請的禁制令(quia timet prohibitory injunctions)以及文件披露命令,以禁制被告方透過其詐騙計劃處置公司的股份及耗散公司在世界各地的資產。
- 代表某中國內地房地產發展商,根據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第21M條成功向法院申請緊急禁制令,以協助對一名香港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執行內地判決及追討約人民幣2億元的賠償,以及根據香港法例第597章《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成功將內地判決在香港法院登記,並於其後處理反對解除禁制令及撤銷登記內地判決的申請。
- 為一間全球醫療用品供應商在一宗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間發佈聲稱誹謗性言論的案件為進行抗辯,成功反對由一間美國公司提出的緊急臨時禁制令申請,並於其後代表客戶控告一間香港供應商和該美國公司違反供應協議及侵犯相關知識產權。
- 為一間由香港知名家族擁有的房地產及證券投資公司的股東就反對該公司的股份回購方案提供法律意見。
- 代表銀行對債務人提出及處理不同的清盤及破產程序、債務追討的法律行動,包括取得以金錢為賠償的判決、第三債務人的命令、押記令、根據第88號命令作出的空置管有權命令,以及就一宗涉款約370萬美元的電子郵件詐騙案對多個作為第一層和第二層收款人的香港註冊法人團體提出申索。
- 在一宗對一間負債總額約24億港元的知名建築公司的複雜清盤程序中, 代表一間建築材料供應商作為支持清盤的債權人,涉及委任臨時清盤人的申請、認可令的申請、以及由香港法院就控股上市公司在百慕達的臨時清盤程序中提供司法承認及協助之申請。
- 代表香港知名床墊生產及供應商的內地子公司,就違反股份轉讓協議和債務轉讓協議向數間內地公司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提起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進行的仲裁,以追討約人民幣1.38億元的賠償。
專業職務:
- 東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HKIAC) 仲裁庭秘書 (優異成績)
- 東莞市東易商事調解中心涉外糾紛調解員
- 香港律師會青年律師組委員
- 香港律師會大中華法律事務青年律師附屬委員會委員
- 香港律師會兩岸四地青年律師論壇籌委會成員
- 香港律師會青Teen講場籌委會成員
- 中國東盟(澳門)仲裁協會前監事
- 家盟義務法律顧問
獎項:
- 2021及2022年香港律師會公益律師獎銀獎
- 2023年香港律師會公益律師獎金獎
-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二零二零至二二年度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個人組獎項
會議及研討會演講:
- 向家盟會員作出題為「法律對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簽訂的合約的保障」之研討會(2023年4月)
- 香港律師會與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辦題為「內地與香港就跨境爭議解決實施司法互助經驗分享」的圓桌會議演講嘉賓(2023年3月)
- 向香港復康會社區復康網絡會員作出題為「自助組織作為慈善團體的相關法律簡介與實踐」之網上研討會(2022年7月)
- 向香港建造商會會員作出題為「有關陷入財務困境的公司之清盤及董事的職責和責任」之網上研討會(2020年6月)
- 於中國海南省司法廳及香港律政司合辦之法律專題會議作出題為「仲裁與調解相結合」之演講(2019年8月)
褒獎
「謝謝您!我們很高興有您及您的律師行陪伴我們走過人生中這一重要的法律程序。」
客戶褒獎
「我也希望藉此機會衷心感謝您們的努力以及寶貴的專業建議。我非常欣賞您們所有人所提供的高質量工作。」
客戶褒獎